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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雷滚滚——天雷的诅咒

不但古书中的记载不胜枚举,近现代报章中也多有刊载。善恶报应乃是天道,不以时间为转移。现代科技昌隆,但是天道循环报应亘古不变。一九四八年八月七日,重庆《陪都晚报》刊登一则通讯:本月初三日,贵州修文县发生一件果报之事,颇堪寻味。修文县岩脚乡李姓农民,家有妻子,以及年方周岁之男孩一人,夫妻视此子如宝贝,每日出外工作,均抱此孩同往,以防发生意外。李某过生日,赴城买母鸡一只,返家后,命妻炖鸡,其妻遂将鸡洗净,置于锅内。煮不久,李某因田内工作未完,即偕妻往田内工作,估计返家时,鸡必煮熟,即饱餐一顿。其子因午睡未醒,不便携出同往,恐其著凉,随将棉被一条盖在小孩身上,二人放心而去。谁料刚走不久,同村之陈某,因家中走失母鸡一只,四处找寻,均未获得,乃至李某家中,忽发觉锅内煮有母鸡一只,即错认为己物。李某、陈某向来有嫌隙,陈乃将鸡取出,心尚不甘,复施极残忍之手段,将李某之子放置锅内,取鸡代之而去。不久李某夫妻返家,床上之孩子不见,方感惊疑,突然见锅内有异,前往一看,当时魂飞天外,原来二人之独生子被煮烂死于锅内,皮肉均裂,惨不忍睹。二人见状,痛不欲生,当夜李妻即忧病而亡,李某亦自杀而死。隔了一日,雷雨大作,陈某竟被雷击死,在陈某尸旁,死有野猫一只,口内尚有鸡毛数根。因此知谋杀李某之子,凶手即为陈某,而食陈某之鸡者为野猫,故陈某及野猫均被雷击。呜呼!世间法律所不能治者,天律竟森严不爽,发雷以惩其冥冥罪恶,报应昭彰,万人目击,岂不可哀可惧也耶!

《玉历宝钞》记载:辽宁庄河光明镇北关,有一人叫王子臣,三岁丧父,由寡母勤劳抚养成人。60年代由政府照顾,保送到芙蓉铜矿当工人,当时的国家职工,在农村显得了不起。娶了媳妇,也生了孩子。夫妇上班,缺人做饭带孩子,就把老母亲从农村接到矿上,做饭带孩子。既有“保姆”又不必付工资,本当和睦相处,以慰老母安度晚年。谁知娶了媳妇忘了娘,媳妇对婆婆不好,儿子又听妻子的,共同虐待亲娘。“侍候”子、媳稍不如意,非打则骂。年长月久,母亲不堪忍受,有时说:“我这苦命人,真不如死了好。”其媳说:“你能死吗?你真死了,我就到市场卖你的大碗肉”(即作畜牲肉卖)。敢对老妈说这样恶毒的话,可见平时是如何的虐待了。一天夜里,风雨交加,雷声隆隆,一团红球破窗而入,“轰”的一声巨响,天雷同时击毙了王子臣夫妇。当时坑上共躺了老少三代五口人:王子臣夫妇睡在两头,在中间的祖母、小孙子竟然安然无恙!——天雷殛人,如此之巧。这是1964年的事,乡里的人都知道此事。

据《东南快报》报道,2008年8月26日下午,福建省福清东瀚一男子为赖账手持铁棍对天发誓,称如确实欠钱就遭天打雷劈,结果一分钟后就遭雷击,所幸最终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。男子姓许,三年前一朋友结婚,曾让黄某代包500元礼金,后来自己渐渐忘了此事,心有不甘的黄某在朋友面前颇有怨言。26日下午,黄某手持木棍冲到许家逼债,许某也持铁棍相持,但碍于面子始终不肯承认欠钱.最后黄某表示,如果许某敢对天发誓自己没欠钱,他就不要这个钱.许某一听果然当众发誓,称如果真欠钱就遭天打雷劈,没想到一分钟后,许某果真被击倒!福清莲峰边防派出所接到报警,把该男子送到医院抢救,医生证实,男子确实是被雷电击伤。医生告诉边防,所幸当时电量较小,没有对许某造成致命伤害。经过治疗,许某最终脱离生命危险。从这个事例我们可以知道:人间耳语,天闻若雷;暗室亏心,神目如电。凡人举心动念,天地鬼神悉知悉见。而且,更不可乱发毒誓,人一发誓,即有天地鬼神为之证盟,如果违背誓言,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。

忤逆不孝、谋财害命会遭恶报,见死不救也有报应。这是1974年夏天发生在山东高密县律家村的故事。这村有家单姓人家,有个姑娘二十多岁,这一天她用自行车带着母亲去高密县城她姐姐家串亲戚。回家的路上,在路边发现一个新的小毛毯卷,打开一看是个小孩,还有些钱,她母亲说:“抱着吧。” 这姑娘说:“要这个干什么?”于是就把小孩抖搂出来,拿了小毛毯和钱就走了。这小孩不长时间就死了。事隔没几天,她到离她村十几里地的村去修水利设施出工,突然天气骤变,乌云密布,惊天动地的霹雳一个接一个,干活的社员没等生产队长下令就扛起铁锨往家跑,跑到离她村不远的一个地方,这姑娘在后边喊:“你们快跑吧,我跑不动了!”跑在前面的人拉开她约有一节子地的距离,这时有人看见一个霹雳的同时,从天上下来一根碗口粗的大火柱子,直冲她头顶霹了下来,震倒了一片人。不多时前面的人慢慢地爬了起来,只有她趴在地上没起来,身上光光的,衣服霹成一绺一绺的烂布条,零零碎碎,有挂在树上的,有在地上的。谁也不敢过去,生产队长大着胆子过去把她翻过来,刚过去的时候,发现她背上写有金色的四个字“见死不救”,不一会就消失了。

不但是在我们中国,即便是没有雷神信仰的外国,天雷也显其威神。《德育古鉴》上记载了这样一件事。民国二十八年六月六日,上海《申报》载,海通社华沙五日电,波兰索里卡村,昨日发生骇人之逆伦惨案。有个叫勃里斯图巴的平民,三十二岁,因为继承财产之事,与其母亲发生口角,竟然用利斧将母亲砍死。勃里斯图巴刚从家中逃出,即触雷电而死。当地乡人都说是“雷殛逆子”。此事遍载各国报纸。

从以上古今中外的诸多事实可以证明,雷击恶人,确有其事。奈何世人一叶障目,每多不信。唐湘清居士在《因果报⼃应录》中说:“天神借之以击恶人,天神惩罚犹法官之判决也。”一个真正的佛教徒,决无不敬天之理,阅读天雷惩恶之因果事实,能不知所敬畏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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